家族财富管理在海南自贸港大有可为
我国拥有一个巨大的财富管理市场
家族信托发展呈井喷之势
随着财富的积累,我国高净值人士越来越重视财富的保障,并考虑利用财富管理工具实现家族企业的传承安排。
在各种财富管理工具中,家族信托是核心的基石管理工具。据有关研究显示,2019年前,10位中国内地企业家在海外设立的家族信托超过5000亿人民币。
据招商银行发布的《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报告》显示:
◈ 2020年我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约为24万人,预计到2023年将突破60万人。到2021年底,我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可转入家族信托资产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
◈ 2020年末,我国家族信托规模较2020年初扩大80.29%,连续4个季度持续上升,家族信托持续高速增长。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家族财富管理在海南自贸港大有可为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我国涌现出一批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家族办公室,开展家族信托业务。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全面推进,海南在税率、金融等方面,尤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带来的立法、调法优势,让海内外高净值人群树立了在海南投资兴业的信心,也吸引了一批高净值人群和超高净值家族选择到海南建立家族办公室。
目前,海银家族办公室(海口)有限公司、瑞承国际家族办公室(海南)有限公司和陆浦禧悦家族办公室(海南)有限公司等家族办公室服务机构陆续在海南落地。
他们为何选择海南?海南自贸港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当前,新冠疫情肆虐,全球经济阴霾不散。中国在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上取得巨大成功,经济率先全球恢复增长,是全球经济稳定的重要压舱石。作为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海南自由贸易港正逐渐发展成境内外投资的新兴窗口。今年上半年,海南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86亿元、同比增长17.5%,两年平均增速全国第二;实际利用外资9.5亿美元,同比增长623.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98.8亿元、同比增长20.7%。到海南投资成为新时尚。
海南自贸港实施“双15%”税率对投资海南形成实质性利好从国内看◈ 2025年前,海南自贸港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025年后,“双15%”所得税优惠力度进一步扩大。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海南自贸港“双15%”的优惠税率区别于地方制定的补贴政策,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家族信托相关业务发展提供了税制支撑。从国际看◈ 在新加坡设立信托,需要考虑17%的企业所得税,累进制个人所得税0-22%。◈ 在香港设立信托,16.5%的企业所得税,累进制个人所得税2-17%需纳入考虑范畴。海南在税率上具备比较优势。此外,近期全球实施15%最低税率标准将对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形成冲击,刺激境外资金回流,海南的税率比较优势成为境外资金回流的较优选择。
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海南自贸港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首批试点名单近期公布,连同早前落地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意味着海南自贸港跨境双向投资制度完全落地实施。与国内其他试点地区相比,海南“双Q”政策准入要求全国最低,登记注册简便高效,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目前,海南QFLP基金外汇登记规模6亿美元,项目储备超10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海南自贸港QDLP试点额度50亿美元,申请额度已达近130亿美元。8月20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召开QFLP、QDLP政策协调会,研究明确海南QFLP、QDLP基金管理企业适用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标志着海南“双15%”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望惠及跨境投资领域,对财富管理形成进一步利好,利于家族财富进行全球配置。
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开放推动海南私募股权投资成长对家族办公室而言,利用私募股权投资进行财富管理是一种重要手段。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一年来,海南新增私募管理人47家、备案私募基金214只、私募基金管理规模379亿元,较《总体方案》发布前分别增长85%、180%和162%。截至6月,海南共有私募基金管理人120家,管理基金数量369只,管理基金规模(净资产)655.32亿元,高瓴资本、红杉资本、IDG资本、真格基金、源码资本、华平资本、云峰基金等头部私募管理人纷纷选择落地海南。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带来的立法、调法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发布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文规定,海南自贸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以下称海南自贸港法规),在海南自贸港范围内实施。当前,我国家族信托发展仍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出台有望为海南发展家族信托提供法制化的制度空间。
税收政策
2025年前,海南自贸港实行人才15%个人所得税和鼓励类企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5年后,“双15%”所得税优惠力度将进一步扩大: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25年前,海南自贸港实行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投资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一系列措施为海南相关领域产业发展降低了准入门槛,营造了与内地差异化的产业发展环境,丰富了家族信托投资领域。例如,支持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国际文化艺术品拍卖中心,有助艺术品作为家族信托资产的国内国际流通配置平台,丰富家族信托业务在境内的蓬勃发展。
金融政策
◈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支持海南自贸港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提供了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相关工具与举措,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等,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海南自贸港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打开了制度空间。
◈ 商务部印发《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授予海南金融服务业开放创新更多自主权,推动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为海南争取先行先试探索深入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提供了依据。
◈ 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1年版)》,该负面清单是国家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仅包括11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在海南自贸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开放水平超过了RCEP里中国所作出的承诺。
◈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QFLP/QDLP双向跨境投资业务、“双15%所得税”政策、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等系列政策,推动海南金融私募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人员进出自由便利
◈ 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海南自由贸易港聘任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管理规定(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和认定办法,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制定“1+N”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出台《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海南引进人才11万余人,同口径增长1730%,人才资源总量占总人口比例提升到19.97%。
◈ 人才服务保障措施逐步健全,实施“天涯英才卡”服务制度,高层次人才持卡即可享受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11项便捷服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增加至50家。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和19个市县、重点园区政务服务平台挂牌设立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创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审批流程新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解决“多头跑”“来回跑”难题。针对外籍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停居留政策,使企业引进人才的视野可以不仅局限于国内,更可以放眼全球。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许博、萧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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